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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符合两店一年条件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2018-11-0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1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52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可能会被罚款10-50万。

《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 特许人不具备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两店一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个人开展特许经营活动的,如何处罚?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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