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企业名誉权案件中,由谁举证文章发布人的身份?
张静律师解答:谁主张谁举证,故发布者的身份应由原告举证。可以申请法院向网站管理者发函查询用户注册手机号和身份,由于手机号都是实名认证的,从而查出发布者的身份。也可以根据发布者的用户名、自留手机号、发布的其他文章等内容举证证明发布人身份。笔者之前办理的侵犯企业名誉权案件中,发布者自己就在文章里留下了自己的电话,这样无需举证就能认定发布者身份了。下面这个案件,就因原告不能证明发布者身份,从而该部分文章法院不予采纳。
判决书节选:
至于案涉网页上的文章,因“豆瓣”网站的案涉文章系由昵称为“LOZ俐X”的用户发表,“澄X”网站的案涉文章系由昵称为“盐味香草冰淇淋”的用户发表,目前尚无证据足以证明以上文章系由振某公司发布,振某公司亦对此不予确认,应由柏某玩具厂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法院对柏某玩具厂主张的振某公司通过上述网页实施侵权行为的主张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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