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权。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双方的买卖本就包含了地的价值,况且地与房屋不可分割,故地的价值也应当赔偿。如下面这个案件,面临拆迁卖家起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即便是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补偿地价与买家无关”,法院仍认定宅基地的价值部分(增值金额的一半)也要赔偿给买家。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合同经确认无效后,何卖家自应将购房款125000元返还予韦买家?关于何卖家是否应向韦买家赔偿涉案房屋增值损失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现评析如下:
关于房屋增值损失赔偿问题?案涉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双方对此均负有过错,现韦买家作为买受人基于合同无效后的房屋返还而实际遭受房屋增值利益损失,故本院认定何卖家应就该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何卖家提出韦买家不应获得地价补偿问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双方就案涉房屋达成的买卖交易包含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两者无论在物理属性亦或权利归属上均具有不可分割性,韦买家在整体支付对价后自应有权获得土地及房屋的整体增值利益补偿,至于双方所签订《协议书》中有关“补偿地价与乙方无关”的内容本就属无效约定,不能作为界定双方权责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