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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起诉合同无效因未报建被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宅基地纠纷第366讲)

2026-04-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之前被驳回起诉的话,再起诉仍有被驳回起诉的风险。虽说最近两年越来越多的未报建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案件,被法院判决合同无效返还房屋,不再像几年前那样以涉嫌违建需先经行证部门处理裁定驳回起诉,但这个并不是有明文规定的统一做法,实践中各区法院各个法官仍有自己的自由裁定权。并不是说别的法官判决进行实体处理了,你的案件法官就也一定会进行实体处理。说起来有一点随意无章法但这就是宅基地房案件的独特特点,总而言之,此类案件有风险,谁都不能保证一定会怎样判。如下面这个案件,黄卖家想起诉确认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无效,几年前已经起诉过一次,被白云区法院以未经报建为由裁定驳回了起诉。2025年,黄卖家听说很多其他类似的未报建的房屋,法院都进行实体处理了,于是又起诉合同无效(而且仅仅是起诉合同无效,并未提要求返还房屋),谁知法院以没有新情况一事不再理为由仍驳回了他的起诉。张律师提醒:本案仅代表本案法官的做法,本律师近两年就办理了多起未报建仍进行了实体处理的案件,详情请电话咨询。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原告黄卖家要求确认与被告杨买家于2005年12月7日签订的《合资建房协议书》无效的诉讼请求已在(2020)粤0111民初X号案件中被裁定驳回起诉,该驳回起诉的裁定已经生效,在原告未提交涉案房屋建设的合法性已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及处理的相关证据情况下,原告黄卖家再就同一诉讼请求提起诉讼,实际是对原裁定结果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原告黄卖家可申请再审,因此本院依法驳回原告黄卖家的起诉。综上,裁定驳回原告黄卖家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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