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每个案件的处理都不一样。如果装修比较新比较豪华价值大,法官可能单独判决赔偿房屋装修损失。如果装修一般且已经好多年了,则一般包含在房屋的整体价值里面,不单独赔偿装修损失。如下面这个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无效赔偿案件,买家不仅申请评估了房屋的市场价值,还单独申请评估了房屋的装修价值。最终两家公司评估出来,市场价值是181万,装修价值是13万。买家于是要求卖家不仅赔偿增值损失,还要赔偿装修损失13万。法院于是发函问市场价值的评估公司:“你们评估的市场价值,包不包含装修价值啊”。评估公司回复:“包啊”。最终,法院仅判决返还购房款,再赔偿增值损失(评估的市场价值-购房金额)的一半,不用单独赔偿装修损失13万了。
判决书节选:
对于梁买家主张的装饰装修损失,建某公司虽作出了《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但从合某公司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内容中明确包含“附属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装饰、装修等”,且从合某公司的复函内容也可知该司所作报告中的装饰、装修价值无法单独计算,陈村民亦明确反对梁买家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的意见,故本院认为,在本院已判令由陈村民参照包含装饰装修价值在内的房屋整体价值部分向梁买家进行赔偿的基础上,梁买家要求参照建某公司出具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由陈村民赔偿其房屋装饰装修损失130131.99元,属重复主张,本院不予支持,该部分鉴定费用3350元,由梁买家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