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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宅基地房被独占签订征收协议,能起诉分割安置权益吗?(宅基地纠纷第518讲)

2026-05-1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4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某无证宅基地房是父母的房产,父母去世后,由于五儿子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故房屋被五儿子独占,并授权其儿子也就是五孙子与拆迁方签订了安置协议。后其他继承人得知后,起诉分割安置权益。最终,法院判决补偿款6万和安置房120平均是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分割。

判决书节选:

    案涉房屋已经被管理中心征收并拆除?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案涉房屋被征收并拆除之后,郭五孙与管理中心签署的拆迁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能够被分割? 如上所述,本院认定案涉房屋系被继承人郭父的遗产,故在郭父死亡且未立书面遗嘱的情况下,案涉房屋即发生法定继承,为郭父妻子冯母和郭大女、郭二儿、郭三女、郭四女、郭五儿共有,冯母死后则为郭大女、郭二儿、郭三女、郭四女、郭五儿共有? 而郭五儿在未征得郭大女、郭二儿、郭三女、郭四女同意的情况下,以案涉房屋权属人的身份将案涉房屋征收的权属让渡给其子郭五孙,由郭五孙与管理中心签署拆迁协议,属于无权处分,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但因案涉房屋已经被征收且拆除,故其基于案涉房屋所产生物权转化为相应财产权益,即郭五孙与管理中心签署的拆迁协议而获取的补偿款60690.3元,以及120平方米回迁安置房的相关权利义务(需补交购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郭五孙应向郭大女、郭二儿、郭三女、郭四女及郭五儿返还已经获取的拆迁补偿款以及回迁安置面积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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