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没有证的宅基地房拆迁,如何认定谁是产权人?(宅基地纠纷第552讲)

2026-06-0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6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 |1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通过谁建的房,谁在居住使用及建房时间等综合确定,有时候了解情况的经济社和村委会开的证明也能起到辅助查明作用。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宅基地房没有宅基地证,拆迁了,儿子领取了拆迁补偿款。父母起诉,要求分割一半拆迁补偿款,理由时宅基地房是家庭财产,且父母有出资建房单据。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是2013年建的,建成后一直是儿子在居住,父母从未提异议。即使父母建房有部分出资,也可能是属于对子女的赠与,不能就当然认定为宅基地房有份。且经济社2022年宅基地房确权的时候,父母明确写明自己有另一栋宅基地房,且是唯一的,足见案涉宅基地是分配给儿子建房的,与父母无关。综上,法院判决父母要求分割一般拆迁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伍祖父骆祖母主张其对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款享有50%份额,依据是其对涉案房屋享有共有的权利? 对此,一方面,伍祖父骆祖母提交的分地协议书和证明均非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文件,故伍祖父骆祖母主张涉案房屋所在地块属于伍祖父继承的宅基地缺乏依据?另一方面,伍祖父骆祖母提交的收据、送货单并非支付凭证,且大部分收据和送货单中的名字也并非伍祖父,故院对伍祖父骆祖母以上述送货单和收据主张建房款均由其支出的意见不予采信?曾母确认伍祖父骆祖母在建设涉案房屋过程中有部分出资,但对于该出资双方并无关于出资份额的约定,亦没有关于房屋份额的约定,从伍祖父骆祖母伍父曾母之间当时的关系看,不排除伍祖父骆祖母作为父母对儿子建房的资助行为?伍祖父骆祖母主张其因对涉案房屋出资而对房屋享有共有权利依据不足?综上,伍祖父骆祖母以对涉案房屋享有共有权为由要求曾母支付涉案房屋的补偿款缺乏依据,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908386

  • 昨日访问量

    451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