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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修改宅基地房使用权人有效吗?(宅基地纠纷第341讲)

2026-04-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2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看规资局最新查册材料,以规资局打印的使用权人为准,但如果原使用权人对变更无异议,则变更可能也是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儿子儿媳离婚,儿媳要求分割某栋无证宅基地房,儿子主张房子是自己家庭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房产。经查询该房无报建材料。但当事人有一份旧的宅基地证,通过查询该旧证,查到使用权人为案外人黎某己妻子提交宅基地证原件,显示黎某己名字已经被划掉,改成了公公的名字,并加盖了镇村镇办业务校对章。妻子于是去合作社查询,合作社联系案外人黎某己黎某己到场表示改名确有其事,房屋现在不是自己的,是公公的,已拆旧建新。法院最终认定,该无证宅基地房是公公婆婆、儿子儿媳四人共有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致函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调查宅基地报建材料,该局于2024年1月11日复函:“查无‘广州市白云区7号建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发证日期为1997年11月17日的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存根记载:“使用人姓名为案外人黎某己,宅基地座落乡,宅基地四至:东至西9米,南至北7.4米,占地面积66.6平方米,结构框架层数1,建筑面积86平方米? ”该宅基地上盖建筑物于2013年3月左右拆旧建新,2014年4月29日竣工,建成后上盖房屋现状为七层、占地面积66.6平方米左右?黎公公等人提交了房屋赠与书及见证书,证明黎公公是案涉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龙大媳提交了案涉宅基地使用证原件,该证原件显示“使用人姓名”一栏删除了“黎某己”的名字,改为黎公公的名字,并加盖了镇村镇办业务校对章”? 经质证,黎公公对该证据无异议?

    龙大媳前往广州市白云区经济合作社调查宅基地的权属情况,该社联系案外人黎某己到场核实:黎某己确认见证书中的房屋(宅基地)交由黎公公,是属于黎公公所有?经质证,黎公公等人对该证据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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