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既然卖给了本村人,就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了,再判无效就没什么意义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外村人买了一块宅基地,本是无效,但外村人几年后又卖给了本村了,法院认为为维持交易稳定,判决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张律师提醒:本案中二次转卖的交易是很多年前就产生的,故法院认定有效。如果买家是在卖家起诉合同无效以后才临时转卖给村民,则丧失了维持交易稳定的前提条件,法院可能仍会判决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吴村民、温某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应否认定为无效。宅基地的流转也应当仅限于村集体成员之间。温某并非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温某本没有资格获得案涉宅基地,但是温某在与吴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后,其并不是长期占有和使用案涉宅基地,而是又于数月后与钟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钟村民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其有权获得本村的宅基地。钟村民与吴村民虽然属于不同合作社,但均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基于案涉宅基地现在也并非温某实际占有、使用,而是经过两次交易流转到同一村集体成员名下,最终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集体利益。因此,为保持现有交易的稳定及避免更多潜在纠纷的发生,吴村民、温某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此时被认定为无效没有任何意义和必要,判决驳回吴村民要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