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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宅基地后又卖给本村人,合同有效吗?(宅基地纠纷第244讲)

2026-03-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既然卖给了本村人,就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了,再判无效就没什么意义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外村人买了一块宅基地,本是无效,但外村人几年后又卖给了本村了,法院认为为维持交易稳定,判决宅基地转让协议有效。张律师提醒:本案中二次转卖的交易是很多年前就产生的,故法院认定有效。如果买家是在卖家起诉合同无效以后才临时转卖给村民,则丧失了维持交易稳定的前提条件,法院可能仍会判决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为:吴村民、温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应否认定为无效。宅基地的流转也应当仅限于村集体成员之间。温并非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温本没有资格获得案涉宅基地,但是温在与吴某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后,其并不是长期占有和使用案涉宅基地,而是又于数月后与钟某签订了《宅基地转让协议》,钟村民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其有权获得本村的宅基地。钟村民吴村民虽然属于不同合作社,但均是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某村的村民。基于案涉宅基地现在也并非温实际占有、使用,而是经过两次交易流转到同一村集体成员名下,最终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未损害集体利益。因此,为保持现有交易的稳定及避免更多潜在纠纷的发生,吴村民、温签订地《宅基地转让协议》此时被认定为无效没有任何意义和必要判决驳回吴村民要求确认宅基地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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