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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合法报建的宅基地房纠纷法院处理吗?(宅基地414讲)

2026-01-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这个问题真的是宅基地房相关案件最大的一个坑,也是目前最需要法院统一判法的地方。因为处理不处理,完全就是没有规定、没有规律,纯粹就是看运气。虽然目前(202512月)大多数法官(90%)会处理(判决分割使用权不是所有权),但仍有极少数案件(不到10%),无论是继承还是买卖,法官还是以涉嫌违建为由不处理。哪怕你提交10个广州中院类似案件法院判决处理的判决书给法官参考,他还是判决不处理,你找谁说理去。比如下面这两个广州中院的案件,都是未报建的宅基地房。第一个继承案件里,法官就不处理不分割认为涉嫌违建。第二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里,法官就判决分割认为更利于资源利用减少纠纷。我个人认为是都应该处理,这些家长里短的纠纷,法院不处理不是激化矛盾吗,难道让当事人自己打架去,这岂不是会激化社会和家庭矛盾。还有一点,未报建的房屋起诉物权保护纠纷一定不处理不支持,因为物权保护的前提就是有房产证产权合法,所以一定不支持。还还有一点,即便是目前不处理,但一旦拆迁就会处理了,就不会提未报建这个事了。

判决书节选:(2025年广州中院某继承纠纷案判决)

    关于某村某巷某号宅基地及上盖房屋继承问题? 该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在戴某五名下,其使用证上的房屋修建于上198499日,双方均确认房屋2001年至2002年将证上旧房拆除后重建,戴某一主张为其个人出资修建,戴某四、吴某一、戴某三、戴某四、吴某二则表示该房屋为戴某五和几个子女共同出资修建? 该房屋的现状为六层半建筑,与原宅基地使用证载明的三层不一致,面积也不一致,庭审时,双方均确认拆除重建未履行报批手续?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戴某四、吴某一、戴某三、戴某四、吴某二主张要求继承某村某巷某号宅基地及上盖房屋权属,鉴于原房子已经灭失,不能发生继承,而现有房屋建设并未取得合法报建手续,无法确定权属,故本案对于该宅基地使用权及上盖房屋权属不予处理?

判决书节选:(2023年广州中院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判决)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物业为黄妻、黄夫的共同财产。至于黄夫上诉主张涉案物业可能涉嫌违建问题,一审法院并没有对涉案物业的产权进行确认,但为了不妨碍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防止引发相关主体间的冲突,也仅确认涉案物业的相关权益由黄夫和黄妻各享有一半,一审法院的处理更为有效合理地利用了资源,也减少了当事人的纷争,因此,在涉案物业没有被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前,一审判决更为人性化,且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故本院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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