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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不出庭可以吗?(诉讼程序第104讲)

2026-01-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39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可以。实践中证人都要出庭作证,且接受原被告双方和法官的询问,其所作的证人证言,法院才会采纳。虽然法律有规定经双方同意或法院准许,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但实践中对方怎么可能同意呢,所以你申请的证人是一定要出庭,证人证言才有效的。

另外还有规定就是如果证人因健康原因、路途遥远、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法院出庭作证的,经法院同意后可以出具书面证言,但本情况非常稀少,且续提供证据法院才会同意,本律师目前还没有遇到过。如下面这个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就规定了证人以书面方式提供证言,自己不出庭的,证言不得作为任何案件事实的根据。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20年5月1日修改版)

    第六十七条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七十六条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证,申请以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当载明不能出庭的具体原因。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已修改为七十六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十七条 证人经人民法院准许,以书面证言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以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方式作证的,应当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七十六条:

    第七十六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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