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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第46讲: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后,能补发征地补偿款吗?

2026-01-0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6年01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40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集体成员资格认定后,分红款仅能从首次提起行政处理申请之日要求补发分红款,但征地款不受时间限制可要求补发。因为土地补偿款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当与其他社员平等地享有该部分款项,故成员资格认定后,有权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处理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曾小女主张补发2017912日至20211031日分红款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9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因土地补偿款是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补偿,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分红,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应当与其他社员平等地享有该部分款项,故曾小女有权获得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款? 街道办未查清曾小女请求补发的599250款项的具体性质及项目、组成部分、各部分的具体金额等,就径直作出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二项处理决定(对曾小女要求支付2017912日至202295日期间的集体福利待遇分配款不予支持 ),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鉴于依法撤销被诉行政处理决定书第二项处理决定将会对曾小女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因此街道办需对曾小女提出的第二项申请事项重新作出处理,同时对曾小女提出请求确认具有联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申请事项一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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