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该经济发展预留用地经济收益属于集体所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经济发展预留用地经济收益的性质?《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订)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依法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本案中,某经社利用土地补偿费购买的经济发展预留用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该经济发展预留用地经济收益属于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