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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权纠纷第20讲:起诉邻居拆除雨棚,法院以涉嫌违建不受理怎么办?

2025-09-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45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上诉,看二审法院是否改判。实践中有的法官改判,有的法官不改判。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起诉邻居拆除雨棚,一审法院认为涉嫌违建,且原告已投诉城管部门处理,应继续由城管处理,裁定驳回起诉。二审法院认为属于民事诉讼范围,裁定一审法院审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广州市某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6日向原告作出《投诉举报处理情况告知书》,主要内容:金某:区信访局转来您反映滨江东路某号某派部分住户违章搭建问题的投诉举报事项,我们于2018年11月7日已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赤某街城管执法队到现场检查,该址平台位置搭建三处遮阳雨棚乱搭建,一处为帆布雨棚,面积约为6平方米,一处为玻璃雨棚,面积约为6平方米,还有—处为伞式雨棚,面积约为4平方米,现场已搭建完毕;此处业主为两位高龄老人,现场情绪激动,无法与其进行具体沟通;鉴于此处业主的特殊情况,赤某街城管执法队已与物业和居委会进行沟通,要求其协助执法队尽快联系其直系亲属,尽快对此处问题进行处理;赤某街城管执法队已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该址违法建设,并对当事人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我局已发督办督促赤某街城管执法队依法跟进处理;等。由于行政机关已对涉案513房屋搭建雨篷的问题进行查处,应继续由行政机关予以处理。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应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此,原审法院依法驳回金某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金某起诉认为被冯某在露天处搭建雨棚侵害其相邻权,上诉人提起的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原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为由,驳回金某的起诉不当。原审法院应依法审理本案。综上所述,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广东省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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