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相邻权纠纷6讲:业主专有使用的露台漏水,能起诉其维修赔偿吗?

2025-09-1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536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专有使用的露台,虽然不在房产证附图里,但属于房屋专有部分,如漏水给邻居造成损失,应负责维修及赔偿。

判决书节选:

    关于修复渗漏水及赔偿修复费用的问题。西侧露台属于802房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邓某负有维护的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房屋漏水原因鉴定报告》证明,701房屋漏水原因是天台防水层失效所致,建议对天台地面按屋面防水要求重做防水处理。孙某主张修复西侧露台渗漏水,法院予以支持;主张恢复西侧露台的防水层至城某公司交付的状态,不具有可行性,法院不予支持。

《房屋漏水原因鉴定报告》证明: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漏水,是天台楼板穿洞与管道交接处防水层失效所致;次卧天花板渗漏,是天台原楼面防水层失效所致;餐厅西面天花板吊顶未发现渗漏痕迹。为此,邓某应赔偿与西侧露台渗漏水相关联的,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以及次卧天花板渗漏的修复费用。孙某不申请委托评估,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按照《工程预算表》的项目数额,结合漏水原因的鉴定结果分担修复费用。根据主阳台天花板管道周边以及次卧天花板的修复项目,包括拆除原天花及清除天花碎料、铲除天花腻子层及清除碎料、扇灰、油漆和其他综合项目等,法院酌定邓某赔偿孙某修复费用3000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3475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