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合建协议,即便是违反一户一宅或未办理报建手续,都是合法有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决合建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案涉《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从本案查明事实可知,潘出地人和潘出资人均为xxx村xxx社社员,《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合法有效。潘出地人主张该协议因违反一户一宅原则而应被确定为无效,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潘出资人在xxx村xxx社还有其他宅基地,即便潘出资人在xxx村xxx社还有其他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亦并非影响合同效力认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潘出地人以此主张该协议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潘出地人还主张因案涉建筑物不具备审批文件或证明而应认定案涉协议为无效,虽目前未有证据显示案涉建筑物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案涉建筑物拆迁过程中,并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案涉建筑物为违章建筑,且征收部门已对案涉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并与潘出地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因此,潘出地人以此主张该协议无效依据亦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本院认定案涉《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