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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纠纷84讲:租赁商铺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合同解除过错如何分担?

2025-07-0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820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要法官根据案情和证据酌情认定,如果出租人知道无法办理营业执照而误导可以办,或承租人明知经营的业务需场所符合一定条件,则双方都有过错,承担同等责任。如承租人询问了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纯粹是出租人伪造材料说可以办,则出租人承担过错。如承租人未询问,甚至未告知经营用途,则出租人不负责任。所以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涉案房屋之前一直是做餐饮,前面几个租客都能办下餐饮类营业执照,结果到了本案承租人这里,就无法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了。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证明出租人曾表示过可以办执照,而承租人自己未详细调查,故都有责任,双方对租赁合同的解除承担同等责任。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认定问题?本案中,关租客20195月承租案涉房屋并缴纳6月的租金后,即以涉案房屋规划用途为办公无法办理餐饮类营业执照,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经营为由从20197月起未付租金,此后经双方沟通协商未果,边房东关租客拖欠租金数月后解除合同并自行收回房屋?根据双方履约事实可知,双方主要争议在于边房东作为出租人是否应就案涉房屋用途不符合关租客的租赁经营目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本院结合双方所提交证据分析如下:

    其一,根据边房东到庭陈述事实,涉案房屋从2004年、2005年即已用于经营快餐,关租客接手前两名租客均是从事快餐经营,前手承租人林某经营熟食、炒菜,且均可办理营业执照? 同时,边房东确认关租客是与林某谈妥顶手条件后与其签订合同?因此,边房东作为案涉房屋业主在其房屋长期用作餐饮业经营且其也知晓周边商户普遍从事餐饮经营的情况下,其表示不清楚关租客承租案涉房屋用于餐饮类经营的目的明显不合常理?

    其二,边房东审时确认关租客曾向其反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问题,结合关租客所提供短信记录显示,在双方沟通过程中,边房东并不否认签约时承诺可办餐饮业执照,反之特别提出周边商铺已领取营业证照进行餐饮经营的情况,认为无法办理执照是因关租客自身原因造成?因此,虽双方所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仅约定作商铺使用,但根据案涉房屋长期用于餐饮经营以及周边商铺经营情况,结合边房东关租客的微信沟通内容及其诉讼中陈述事实,足以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边房东对于关租客承租案涉房屋目的明确知晓,且其行为已足以令承租方产生合理信赖,即其房屋用途可用于餐饮类经营? 在此情况下,边房东应对关租客承租其房屋后实际无法进行餐饮类经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对其责任范围的认定,本院认为,根据案涉房屋及其周边商户此前均可办理餐饮类经营证照的事实以及天河区市监局向法院作出的复函,可以反映讼争房屋经营证照的办理主要取决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管理规范的执行,边房东作为出租方负有保障其房屋用途符合约定的义务,但同时关租客作为拟从事餐饮经营的市场主体,在租赁房屋规划用途明显与餐饮经营需求不符的情况下,也应积极了解相关政策规章并谨慎订立合同? 故其自身对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也应负有相应过错责任? 据此,本案结合双方缔约情况并依照公平合理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本院酌情认定关租客边房东应对合同解除承担同等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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