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话按照税费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部分。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回迁房办理房产证需缴纳28万元巨额税费,双方都不愿意承担该笔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协议约定税费按登记机关的规定办理,而现在需缴纳的28万元税费,性质是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根据登记机关的《存量房交易综合申报表》可确定是地产公司应承担的费用。最终,法院判决地产公司承担该28万元税费。
判决书节选:
其一,关于办证费用,《划拨建设用地拆迁房屋产权补偿协议书》已明确约定“甲方应提供新房屋的有关用地、报建、建筑质量、验收等证件,并会同乙方向市房地产登记所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和领取产权所有证手续。所需的登记费用,由甲方负责?”故法院判令某公司承担办证所需登记费用并无不当?
其二,关于税费负担,双方于2018年1月7日签订的《回迁超产权面积交费协议书》仅约定“超产权面积在办入新契证时,要交契证税、交易费、印花税、工本费等,按房地局产权登记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甲、乙各自负担”,某公司所提供《存量房交易综合申报表》中所列税费282914.3元均属转让方应承担的税费,且根据本院前述认定,案涉房屋迟延办证并非被拆迁人的责任所致,故某公司认为应当由陈某等人承担增加的税费,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