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继承纠纷246讲:写得不清不楚的宅基地房分配协议有效吗?

2025-06-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6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288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看内容,如果能说得清意思的就有效,说不清意思的就无效。以前的人由于法律和文化知识有限,写些东西出来很容易表述不清,有无效的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祖父名下有一栋宅基地房,其写了一张字据处分该房屋。祖父去世后,大孙子凭该字据要求分配该房屋。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该字据字迹潦草,题目都没有,并无“遗嘱”为题其次字据前面说将房屋给大儿子处理,后面又说给大孙子(大儿子的儿子)处理,前后矛盾。最终,法院认定该字据意思不清,不能作为遗嘱使用。

判决书节选:

  至于具体分割方式。虽然11号房屋报建材料中有一张龚祖父钟祖母签名的字据,该字据显示涉及11号房屋的处理,但综观该字据内容,该字据字迹潦草,并无“遗嘱”为题,前文表示房屋的一切使用权归龚大儿处理,后文又表示房屋“所权”由龚大孙处理,不但文字不通顺且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无法确认书写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院认为该字据既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亦不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法作为遗嘱使用。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755718

  • 昨日访问量

    3045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