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看内容,如果能说得清意思的就有效,说不清意思的就无效。以前的人由于法律和文化知识有限,写些东西出来很容易表述不清,有无效的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祖父名下有一栋宅基地房,其写了一张字据处分该房屋。祖父去世后,大孙子凭该字据要求分配该房屋。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该字据字迹潦草,题目都没有,并无“遗嘱”为题。其次字据前面说将房屋给大儿子处理,后面又说给大孙子(大儿子的儿子)处理,前后矛盾。最终,法院认定该字据意思不清,不能作为遗嘱使用。
判决书节选:
至于具体分割方式。虽然11号房屋报建材料中有一张龚祖父及钟祖母签名的字据,该字据显示涉及11号房屋的处理,但综观该字据内容,该字据字迹潦草,并无“遗嘱”为题,前文表示房屋的一切使用权归龚大儿处理,后文又表示房屋“所权”由龚大孙处理,不但文字不通顺且存在相互矛盾之处,无法确认书写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故本院认为该字据既不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亦不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法作为遗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