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仍然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住着房子,并不同意分割,称房子是自己的唯一住房,分割了自己就没地方住了。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是被告的唯一住房,拍卖分得的房款也能解决后续的居住问题,况且按份共有权不能对抗原告要求析产的权利,最终法院判决拍卖分割房子,共有人各分三分之一房款。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涉房屋由邓某2、邓某3、邓某1按份共有,在各按份共有人未约定案涉房屋不得分割的情况下,各按份共有人依法有权随时主张分割? 考虑到案涉房屋为两房一厅一厨一卫间隔,面积为64.2179平方米,加之各方当事人之间因继承纠纷及本案诉讼已经产生矛盾的现状,案涉房屋并不适宜进行实物分割,故邓某2、邓某3主张对案涉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款项进行分割的诉请,本院予以准许。虽然邓某1以案涉房屋系其唯一住房为由,主张拍卖、变卖案涉房屋将直接对其居住问题造成影响,但邓某1可以案涉房屋售出后所分得的价款另行解决其居住问题,故邓某1该抗辩主张并不足以对抗邓某2、邓某3作为按份共有权人要求对案涉房屋进行析产的诉请,本院不予采纳。
综上,判决邓某2、邓某3与邓某1申请拍卖共有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某房的房屋,该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后),由原告邓某2、邓某3与被告邓某1各占三分之一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