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有几个问题:首先全家人是否同意你加建扩建,其次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出资加建扩建的(实践中一般难以完全证明),最后房屋仍登记在父母名下,房屋的权属优先以登记为准。如下面这个分家析产案件,大儿子主张某宅基地房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是是自己出资加建扩建的,故父母去世后,房屋应归自己所有。法院审理后认为,即使大儿子有建房行为,但旧房并未消失,况且房屋仍登记在父亲名下,故应属于父母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由两个孩子各继承一半。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分家析产纠纷。关于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的4层房屋系在原萝穗郊(萝)字号宅基地宅基地证所载的用地面积X的一层旧平房的基础上加建扩建而成,加建扩建时间为2011年-2012年,钟大儿和杨大媳主张系其夫妻二人全额出资重建,钟二女则主张房屋重建是其与钟大儿协商一致的结果,但双方均未能举证证实各自的主张? 旧房屋确属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亲遗留下来的遗产,应由钟二女和钟大儿二人按照法定继承原则继承,每人占有旧房屋50%的份额? 旧房屋虽在钟二女和钟大儿父母均去世后有改建扩建行为,但旧房屋本身并未灭失,在钟二女和钟大儿均未举证证实由谁出资加建扩建的情形下,应当按照旧房屋的权属认定加建扩建后的广州市黄埔区某巷11号4层房屋属于钟大儿和钟二女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