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关键看协议如何约定的。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廖某在荣某公司上班,与荣某公司签订了投资入股协议书,协议首页写明甲方是某公司周某,但协议主体写甲方是某公司。后庭审中,周某提交了荣某公司的委托书,写明荣某公司委托周某处理员工投资事宜。最终法院认定合同主体是某公司与廖某,而非周某与廖某。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投资入股协议书》的签订及履行主体问题?
《投资入股协议书》记载抬头部分为荣某公司某事业部周某(甲方),而在协议主文部分记载“荣某公司某事业部为甲方”即荣某公司,协议还记载了荣某公司与廖某之间的用工关系,廖某后期投资款从应发工资中抵扣,而且协议履行过程中,廖某、荣某公司均确实从廖某工资中抵扣了18期投资款? 廖某理应清楚该协议的实际履行主体,且廖某向荣某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款项抵扣的相关事宜?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荣某公司、周某在本案庭审中提交了《委托书》,披露了周某受荣某公司全权处理荣某公司事项及委托签订合同等,则相应权利义务应由荣某公司承担?故,结合以上事实及规定,则涉案《投资入股协议书》履约主体应为廖某与荣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