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关键看股权还能不能回转,已经原告愿不愿意回转,毕竟有时候股东已经变化了,双方不一定能一起管理公司。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股东合作的人和性已经不具备,股权即便回转,也不利于公司的经营,于是判决折价赔偿即可。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骐某公司2015年11月24日的《股东会决议》已经生效判决判定决议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相关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案中,虽涉案股权转让所依据的股东会决议被认定无效,但涉案股权已因该股东会决议办理转让至潘某名下后再二次转让给案外人,朱某与案外人并不具备共同经营骐某公司的人合性基础,故朱某不同意转回股权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涉案股权应当折价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