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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327讲:同村村民间的宅基地互换协议有效吗?

2025-02-2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55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两家签订了宅基地互换协议,但由于不能过户,故协议还约定了如征收,需将征收补偿款给对方。后真的征收,一方拒绝将领取的征收补偿款给到对方,导致打官司到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互换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拒不支付代为领取的款项有违诚信,判决被告将款项退还给原告。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李某4等四人主张确认对讼争某号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享有征收补偿权利,并要求李某6三人退还50%的征收补偿款是否成立? 现评析如下:

    本案中,虽某号宅基地证登记权属人为李某4,但根据李某4、茹与李某5、李某3、李某62020621日签订的《协议书》,其中明确载明早在李某权生前李某4已将该某号宅基地证项下宅基地使用权与李某权宅基地证项下享有的权属进行了互换?该协议同时载明李某4、茹同意继续履行与李某权生前的宅基地互换协议,确认由李某权的三个女儿享有该宅基地房屋的所有权利,并特别约定“国家或有关部门征收,给付上述物业的补偿款和奖励款给甲方(李某4、茹),甲方收取征收补偿款和奖励款后,5天内甲方要把属于上述物业的征地补偿款和奖励款等一切利益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扣留、截留属于乙方的征地补偿款和奖励款等一切利益。”上述协议内容清晰明确,而李某4李某权作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内部达成的宅基地互换协议,以及在此基础上由相关当事人就征收补偿权益归属作出的约定,均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对上述协议的合法有效性予以确认。李某4、茹一方现否认与李某权之间存在宅基地互换约定,并要求确认享有讼争某号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的征收补偿权益,明显有悖于诚信,本院不予采纳。相应对李某4等四人提出要求李某6等人退还200275.445元征收补偿款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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