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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加建重建的宅基地房,能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腾房吗?

2024-11-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13人看过举报


宅基地纠纷259讲:加建重建的宅基地房,能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腾房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有加建或重建的宅基地房涉嫌违建,物权保护纠纷里可能不处理,也可能仅判决返还有证部分。离婚、继承或分家析产案件里可以分割整栋房屋使用权;买卖案件里可能裁定驳回起诉,也可能判决无效并返还房屋;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里可能会驳回起诉,也可能会判决返还有证部分。有一定诉讼风险(主要是法院处理不处理的风险)。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认为宅基地证登记的是自己的名字,现在房屋被他人在居住,于是起诉物权保护纠纷要求被告腾房。法院审理后认为涉嫌违建,裁定驳回起诉。张律师提醒:本案中用地面积也超了,所以整栋楼涉嫌违建。如果用地面积未超,只是加建了几层,则加建部分才涉嫌违建,底下几层法院可能还是会判决处理的。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穗海字第001019号农村(墟镇)宅基地使用证的记载,经核准建设的广州市海珠区********号宅基地房屋本应为用地面积为6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的二层混合结构建筑物。根据冯某4提供的《海珠区沥滘城中村改造房屋补偿安置计算表》,涉案房屋现状为用地面积为80.802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3.3602平方米三层主体建筑。据上可见,涉案房屋现状无论是用地面积、层数、建筑面积均与宅基地使用证不符,对于未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建设的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属于国家有关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避免通过民事审判变相为违法建筑确权。冯某4主张自己为涉案房屋的权利人并起诉要求冯某3、郑某某、冯某1、李某1、冯某2腾空归还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费,其诉讼请求实质上已涉及违法建筑的权利归属及内容,综上,院裁定驳回冯某4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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