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纠纷204讲:同村村民间的合资建房协议违反一户一宅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同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或合建合同都是有效的,即便违反一户一宅,也不影响合同效力。如下面这个案件,潘地主起诉潘出资人,主张二人当年签的合资建房协议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均是某社的社员,宅基地一户一宅并非强制性规定,即便违反也不构成合同无效。另外即使房屋未经合法报建,也不影响协议的有效性。最终法院认定合建协议有效。
判决书节选:
广州中院认为,关于案涉《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从本案查明事实可知,潘地主和潘出资人均为xxx村xxx社社员,《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合法有效?潘地主主张该协议因违反一户一宅原则而应被确定为无效,但其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实潘出资人在xxx村xxx社还有其他宅基地,即便潘出资人在xxx村xxx社还有其他宅基地,违反一户一宅原则亦并非影响合同效力认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潘地主以此主张该协议无效依据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潘地主还主张因案涉建筑物不具备审批文件或证明而应认定案涉协议为无效,虽目前未有证据显示案涉建筑物有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但在案涉建筑物拆迁过程中,并无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案涉建筑物为违章建筑,且征收部门已对案涉宅基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并与潘地主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作出征收补偿,因此,潘地主以此主张该协议无效依据亦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案涉《私人宅基地合作建房协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