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无效,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就判决土地承包合同无效。
判决书节选:
关于罗某与某二社签订的关于承包涉案土地的《黄埔区某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效力的问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而本案中,罗某承包某二社的涉案土地为农用地,其确认在承包后将该土地用作为停车场,并未用作种植农作物,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且在政府多个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后,其虽主张已进行了整改复绿,但对此本院认为,综合本案证据,罗某关于其已经按照要求对涉案土地进行复绿整改的陈述并不具有可信性,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罗某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农用地用作非农建设,已然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罗某与某二社签订的关于承包涉案土地的《黄埔区某合作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合同书》违反法律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