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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第21讲:父母以买卖的名义将房屋过户赠与给儿子,到底属于买卖还是赠与?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79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由双方举证,此类纠纷可能属于买卖、赠与、挂名等关系,诉讼中,由各方对自己主张的法律关系举证。一般通过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转账记录、房屋使用情况等证据来证明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赠与关系的可能性大于其他关系。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将自己名下房产过户给大儿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完成过户。后大儿子离婚,父亲主张是赠与给儿子一个人的赠与关系,大儿媳妇主张是买卖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交易价格偏低、未真正付购房款,最终认定属于赠与关系。但因没有证据表明赠与大儿子一人,故属于赠与大儿子夫妻二人的赠与关系。

判决书节选:

    关于黄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大儿名下的行为性质应如何界定问题?张大儿媳主张黄父系基于买卖的意思表示将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大儿名下,黄大儿则主张系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办理过户手续?对此,本院认为,黄父黄大儿虽于2004910日签订《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买卖涉案房屋,但该合同内容简略,欠缺一般买卖合同必备的房屋交付、逾期付款及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等条款,其中约定的交易价格不到计税交易价格的60%,也无证据证实黄大儿黄父实际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房款。结合黄父黄大儿之间的父子关系、黄父的年龄、家庭结构及证人黎某的证言等,可认定黄大儿有关黄父系基于赠与的意思表示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的主张更为合理?故此,张大儿媳主张黄父黄大儿之间就涉案房屋成立买卖关系,理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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