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不同法官判法可能不同,有的法官认为新建房屋未经合法报建,
涉嫌违建,需先经行政部门处理,补充报建或拆除(实际上行政部门都不会处理),法院暂
不处理,驳回起诉。有的法官认为即使未经合法报建,房屋的使用权还是可以先处理的。所
以实践中此类案件有一定的运气成分。如下面这个分家析产案件,法院就认为未合法报建的
房屋使用权也不处理。
判决书节选:
从本案查明的事实来看,广州市越秀区某号上的原房屋已经拆除重建,而重建后的房屋至今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生效的某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的《郊区村镇建房(用地)申请表》《关于沙涌某号陈二女、陈二女的报建及更改资料》《城镇建房许可证》仅能证明原房屋在拆除重建时有办理相关报建手续,但不能显示重建后的房屋是完全按照报建的要求进行建设,陈四儿认为仅凭前述材料即可证明重建后的房屋为合法建设的房屋缺乏依据。此外,从《广州市越秀区宅基地情况表》的内容可知,广州市越秀区某号的用地面积仅为31.07平方米,根据双方的陈述,重建后的房屋用地面积远大于前述面积,双方均未举证证明该差额部分用地面积的权属情况。在房屋登记行政主管部门未对重建后的房屋是否符合建筑规划、能否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进行审查认定的情况下,本院认为重建后的房屋合法产权面积、四至范围等具体情况不明,驳回陈四儿要求确认享有重建后的房屋50%份额及进行实物分割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