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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156讲: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一方拒绝去办手续,离婚协议有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生效。以协议离婚或调解离婚为目的的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前,是可以反悔的。反悔后,法院应按法律规定判决财产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某公司股权全部归妻子所有。但后面丈夫拒绝配合去领离婚证,双方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妻子要求法院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判股权全归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协议约定未生效,股权应均分。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系离婚后财产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黄妻虽与吴夫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并未据此办理离婚登记,而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黄妻主张应根据该离婚协议的约定,认定天某公司50%的股权归其个人所有,与上述法律规定相悖,本院不予支持,天某公司股权应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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