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虽然房产赠与过户后,法律上说来房子就是子女的了,如果父母还在收租金的话,子女作为产权人,根据物权法,有权利要求返还租金。但此类案件是家庭亲情类案件,不能生硬地适用物权法来判决。如下面这个案件,父母将名下4套房产价值1000多万赠与过户给儿子,但因儿子还在读书,租金仍然是父母在收取。后儿子起诉父母返还租金。一审法院认为,从过户之日起,儿子就是产权人,有权利要求返还,判决支持。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能简单适用物权法审理,应考虑到家庭亲情关系及公序良俗,改判驳回儿子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为:谢儿主张谢父、吴母返还租金是否成立?对此,本院评析如下:
谢父、吴母是谢儿的父和母,当事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和长期共同生活的情感及利益,本案属于家庭内部纠纷,并不同于一般法律意义的物权侵权,审理时应遵循物权公示原则,亦需考量家事案件的社会性和伦理性,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回归本案,根据已查明事实,涉案4套房屋均系谢儿的父母直接购买或经公证赠与将物权登记至谢儿名下。
案涉4套房屋均由谢父、吴母出资购买,是谢儿的父母辛苦打拼积攒的家业,父母将上千万的不动产物权赠与儿子,符合中华民族重家庭、重人伦、重亲情的朴素观念。现今虽谢儿虽已成年但仍在攻读研究生,尚未具备独立的经济能力,且其现阶段生活学习支出主要来源于父母的供养,理应对于父母提供优渥的经济条件心存感恩、孝敬父母,现反其道起诉父母追偿以往租金收益实有悖于公序良俗。
综上几点论述,谢儿起诉本案谢父、吴母返还租金收益于法于理于情均无据,原审法院仅以物权登记时点进行权利义务切割,未从家庭成员关系加以衡量实属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谢儿要求谢父、吴某返还租金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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