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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拆旧建新父亲名下宅基地房后,拆迁权益归谁?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8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有签订协议的话,一般以协议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证是父亲的名字,后全部家庭成员签订协议并在区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约定谁出资重建房屋,房屋就归谁。后三女和四弟出资重建了房屋,且一直居住。后宅基地拆迁,母亲起诉要求分割安置房和补偿款,法院认定协议有效,判决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虽涉案宅基地证登记的权利人为黄父,但黄父生前与其配偶刘母及四个子女就涉案宅基地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黄三女黄四儿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重建后,该房屋归黄三女黄四儿所有,另外两个子女黄二女黄大女自愿放弃该房屋的继承权和所有权。协议签订后,黄三女黄四儿已实际出资对原宅基地房屋进行重建,根据我国目前实行的“房地一体”权利合一的权属登记制度,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与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客观上不能区分。生效的号民事判决也已认定黄三女黄四儿取得涉案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也未违反国家要求保障农民居住权的基本政策,故黄三女黄四儿亦享有涉案宅基地房屋因拆迁而获得的全部补偿权益。刘母主张其对涉案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权益享有34%的份额缺乏依据,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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