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请求降低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凡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都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法律设定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性质,而不是惩罚性质,主要目的是保证守约方没有损失,而不是让守约方盈利。如守约方通过违约方的合同违约可以获取巨额利润,势必对市场合同的签订产生不良影响,会产生大量显示公平的合同。具体违约金降低多少,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林某离职后到其他公司从事留学咨询工作,并领取了前公司5万多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前公司起诉林某返还补偿金并赔偿违约金5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已经领取的补偿金5万多元已判决返还,已弥补了前公司的损失,50万违约过高,酌情降到15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定林某从美某公司离职后曾在洛某公司从事留学咨询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关于林某应如何承担责任。首先,如上所述,林某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及美某公司的诉请,本院判令林某向美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56207.28元。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24个月内,林某于2019年12月21日离职,且美某公司已实际向林某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至2021年12月,故本院判令林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2021年12月20日? 最后,虽然《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还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但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且美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故本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