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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请求降低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律师随笔 |197人看过举报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能请求降低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凡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都可以请求法院降低。法律设定违约金的主要目的是补偿性质,而不是惩罚性质,主要目的是保证守约方没有损失,而不是让守约方盈利。如守约方通过违约方的合同违约可以获取巨额利润,势必对市场合同的签订产生不良影响,会产生大量显示公平的合同。具体违约金降低多少,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如下面这个案件,林某离职后到其他公司从事留学咨询工作,并领取了前公司5万多元竞业限制补偿金。前公司起诉林某返还补偿金并赔偿违约金50万。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已经领取的补偿金5万多元已判决返还,已弥补了前公司的损失,50万违约过高,酌情降到15万。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定美某公司离职后曾在洛某公司从事留学咨询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关于林应如何承担责任。首先,如上所述,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义务,根据《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及美某公司的诉请,院判令林美某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56207.28元。其次,《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期为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24个月内,20191221日离职,美某公司已实际向林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至202112,院判令林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至20211220日? 最后,虽然《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还应当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但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美某公司并未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院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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