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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约定投资人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 |170人看过举报


约定投资人收取固定利润的合同属于民间借贷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属于。如果是投资,一定会有盈亏,利润也不固定。如果约定投资人收取固定利润,本金保本,则不符合投资合同的性质,而符合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如下面这个案件,原告投资被告的大话币等游戏装备约定收取固定利润。后原告起诉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法院认为不属于借款属于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的确属于民间借贷合同,改判被告返还借款并支付4倍银行利息。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本案中,虽然谭在向吴转账前知晓款项作为投资大话币等游戏装备之用,并多次询问投资周期、利润收益等情况,但双方在每次不同的交易投资中均约定谭可收取的利润是固定的,即无论吴投资盈亏,都能根据投资时间的长短收取相应比例的固定收益,该投资理财行为符合民间借贷出借人享有固定收益的法律特征,本案属于“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的情形? 因此,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民间借贷,一审法院对法律关系的性质认定错误,本院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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