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违反一般行业或部门规则管理性规定的合同仍有效,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行业规定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各方于2013年9月22日签订的《旭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的问题?信某门诊部为旭某公司全资设立并经工商部门核准后依法成立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珍某公司亦系经工商部门核准依法成立的外国自然人独资公司?现珍某公司通过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方式受让洪某、谢某在旭某公司60%股份,并于股东之间内部约定共同投资信某门诊部并按股权比例获取信某门诊部的收益,该协议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 至于洪某、谢某辩称该协议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设立条件规定问题?上述管理条例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设立条件均属管理性规定而非效力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洪某、谢某的上述答辩理由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无效情形?因此,洪某、谢某请求确认《旭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