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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纠纷 不满小区环境索赔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8人看过举报


开发商没有按照宣传资料建设小区环境,业主不满能索赔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开发商擅自变更向业主承诺的小区环境建设,导致业主的举证环境水平降低,则可以索赔。具体金额看降低的情况而定。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酌情判决开发商按总房款的1%赔偿业主。

判决书节选:

关于案涉楼盘并无钢结构连廊给周某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万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钢结构连廊已构成违约,虽然案涉合同约定万某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可自行修改或调整原设计方案,但同时约定买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万某公司应予赔偿。周某认为万某公司应将宣传的1亿元建筑成本中摊分到其购房款中的部分予以赔偿,但宣传资料中注明是“整个景观系统和建筑外墙的设计和建设,预计将要花费大约1个亿”,现万某公司取消的仅是钢结构连廊,而万某公司提供的钢连桥工程合同,周某并不认可该合同中载明的造价,且双方对于造价应如何摊分亦有重大争议。诚如万某公司主张的,房产价格主要受区域位置楼价、楼层、朝向、户型、购买时间等影响,但不可否认的是,购房者在购房时除考虑上述因素外,对房屋的外观、周边环境、生活配套设施、装修情况、公共服务情况等因素亦会进行综合考虑,法院结合取消钢结构连廊对案涉房屋居住环境水平、生活品质、潜在价值的不利影响,酌定万某公司按照房屋总价款的1%向周某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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