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欠钱人不还钱还把名下房产过户到他人名下怎么办?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起诉《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过户回来。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债务人与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否应无效。《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中,涉案房屋原登记在王债务人名下,王债务人与梁债权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尚在审理期间,王债务人与王某即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办理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的手续。王债务人确认王某未支付对价款,并称涉案房屋系王某借用其名义购买并办理在先的产权登记,其将涉案房屋过户至王某名下系履行借名合同项下的义务所致,但王债务人并未就借名购房的事实主张充分举证证明,也未就借名原因、其一直居住于涉案房屋的行为及《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时间相隔一年多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故此,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债务人与王某之间存在借名购房的事实。双方在明知或应知王债务人对外负有债务未能清偿的情况下,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原登记在王债务人名下的涉案房屋无偿转让给王某,降低了王债务人的对外偿债能力,影响了梁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损害了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王债务人与王某之间的行为应构成恶意串通。综上,梁债权人诉请确认王债务人与王某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