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的卖家有精神疾病,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12人看过举报


宅基地纠纷228讲:宅基地房买卖合同的卖家有精神疾病,影响合同的效力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没什么影响。卖家有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合同非卖家亲笔签名这些,在本质上都不影响案件的判决。因为首先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本就是无效的,无论其他什么原因,也还是无效的。其次宅基地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是履行了几年十几年,事实上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至于当年签订合同时的一些细节,早已变得不重要。如下面这个案件,宅基地房卖家的儿子提供了父亲当年患有精神疾病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父亲当年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没有能力卖房,故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宅基地房买卖合同本就是无效的,即使卖家无民事行为能力,也不影响合同无效的定性。另外即便卖家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子女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并未起诉,故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是双方自愿的。

判决书节选:

    关于《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本院认为,何地主提供证据证明何地主父亲在2010年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却又无法合理解释其及其他继承人长期未向两被告(刘一手买家、郑二手买家)主张权利的原因,因此其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否定何地主父亲订立《转让协议》的自愿性? 但无论如何,双方协议转让农村宅基地房屋确实违反了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故《转让协议》应属无效合同? 本院仅据此认定合同无效? 何地主主张确认《转让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77576

  • 昨日访问量

    372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