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能起诉拆迁人办房产证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需向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对行政裁决不服再起诉。
判决书节选: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反映,梁某虽是原中山三路某房的登记产权人,但其一直未就该房屋的拆迁补偿问题与涉案地块原拆迁人侨某公司或金某公司达成协议,即拆迁人对原被拆迁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并未处理完毕。本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中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的规定,认定本案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当事人应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处理。裁定驳回梁某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