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电梯加建纠纷中,反对业主与个别业主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电梯加建纠纷中,反对业主与个别业主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要看该协议的内容,是否个别业主能做主的范畴,若其有权做主,则有效。若其无权做主,则无效。如下面这个案件,反对业主与个别业主签订承诺书,约定反对业主不承担分摊电费,免费领取电梯门禁卡等,最终法院认定个别业主无权代表全体业主做主,认定该该约定无效。
判决书节选:
对于吴某以吴某与部分业主签订的《承诺书》为由主张所有被告承担该栋楼一楼公共区域照明的所有费用,退还吴某支付的公摊费用及按吴某家庭成员配给电梯门禁卡7个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吴某与部分业主签订的《承诺书》属于吴某与部分业主之间的约定,其约定的内容仅在吴某本人及授权代表签订《承诺书》的部分业主之间产生效力。吴某主张所有被告共同承担一楼公共区域照明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吴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105房的居住人有免费使用电梯上楼的必要性,吴某主张按吴某家庭成员配给电梯门禁卡7个缺乏法律依据。而且,公摊费用如何承担及电梯如何使用应基于吴某与该栋楼所有业主之间的有效约定处理,属于吴某与其他业主之间的合同关系,吴某可与该楼所有业主共同协商,如产生争议,吴某可根据合同的有效约定向合同相对方另案主张权利。故对吴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在本案中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