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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化区征地拆迁案,补偿款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2022-11-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405人看过举报

广州征收补偿协议经济社还未盖章,对权益分配有争议能起诉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宅基地房征收拆迁,因房屋补偿协议暂未经村社盖章,一审法院认为享有的拆迁补偿收益不确定,从而裁定驳回原告起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房屋补偿协议暂未经村社盖章,但补偿安置方案已确定,征收补偿权益的分配已可以处理,最终裁定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理。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钟1请求确认享有的拆迁补偿收益目前仍是不确定的,从而不具备诉的利益,裁定驳回钟1的起诉。

二审法院认为,钟1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为确认位于萝岗镇×房屋80.4平方米的拆迁补偿收益归钟1所有。本案钟1与钟2、钟3之间就房屋份额权益如何分配产生争议,钟1起诉钟2、钟3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原审裁定驳回对钟1的起诉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裁定撤销一审法院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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