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拆迁人拖欠临时安置补助费,起诉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张静律师解答:从起诉起往前推3年,如有证据证明3年的诉讼时效内有提出过主张,则从主张之日再往前推3年,再之前的就过了诉讼时效了。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计算的,因当时适用2年诉讼时效,故判决书中是算的2年。
判决书节选:
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涉案房屋是王1、王2赖以居住的房屋,土地中心拆迁后,王1、王2获得临时搬迁补助费后需要另找房屋居住,在土地中心不向王1、王2发放补助费用时,有理由相信王1、王2应该向土地中心主张权利。另结合王1、王2所举证据,2012年5月28日王5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出信函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故从2012年5月28日向前倒推2年,即土地中心应向王1、王2支付2010年5月28日之后的拆迁费用。2010年5月28日之前的拆迁费用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