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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集体土地后建变压器,经济社能要求返还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21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约定。如下面这个案件,土地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出资建设变压器,并占有使用。后经济社起诉承租人返还,法院就不予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通过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质证的证据可知,万某经联社作为甲方与黎某作为乙方签订的《土地补偿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拘束力。该《土地补偿协议》约定土地上的一切投资(包括建筑、水电报装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办理水电设施等手续时,甲方无条件配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照该《土地补偿协议》及质证证据,黎某对涉案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系有权占有及使用,冠某公司租赁使用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万某经联社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由其出资建设及有权占有,其要求黎某、冠某公司返还涉案变压器及相关设备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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