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实践中有时会遇到,转款时以为不成功,再转一次,结果之前已经转款成功了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可以起诉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烁某公司是否构成不当得利,若构成不当得利,胡某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构成不当得利的要件为:1.民事主体一方取得利益;2.民事主体他方受到损失;3.一方取得利益与他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没有法律根据。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及举证情况,本院认定烁某公司构成不当得利,理由如下:第一、烁某公司认为其与珀某公司之间达成的口头协议收取珀某公司转账支付的案涉款项4万元,没有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珀某公司对此亦不予确认。第二、不论是双方签订的《协议》还是烁某公司出具的《收据》以及冯某2020年9月26日上午发送的微信,均显示截至2020年9月26日上午,珀某公司应当向烁某公司支付4万元的款项。并无任何证据显示除了双方书面约定的25万元之外,珀某公司还应当额外向烁某公司支付4万元的款项。第三、2020年9月26日张某向冯某转账支付案涉4万元款项,当天张某就通过微信联系冯某,表示其多汇一次4万元给张某林,要求张某林返还。张某还于当天向公安机关报警。综上,珀某公司主张其错误向烁某公司指定账户多转账4万元,本院采纳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