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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同一块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名字不一样怎么办?

2022-07-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7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49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由于历史原因,有时候会出现以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名字不一样的情况,此种情况下,应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如下面这个案件,罗某早就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涉案土地在2017年又被出让给了某房地产公司,最终法院认定土地归房地产公司所有。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根据方某的陈述及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的复函,涉案土地位于2017NJY-10地块范围内的东南安置区(二期)历史遗留用地范围内。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复函显示,2017NJY-10地块于1994年经政府批准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进行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现属广州市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涉案合同签订时,虽然罗某取得涉案土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双方均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涉案土地已经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故涉案土地使用权尚属于国家所有,罗某并非涉案土地的使用权人,双方在签订涉案《土地转让合同》时应当知道罗某无权处分涉案土地使用权,双方在涉案《土地转让合同》中擅自处分国家享有的涉案土地使用权,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根据《最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2017NJY-10地块于2017年出让给广州市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起诉前,罗某并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故即使罗某办理了涉案土地的划拨手续,涉案《土地转让合同》效力仍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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