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白云区专业销售合同纠纷律师,双方都有错还能双倍返还定金吗

2022-03-3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372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同的解除双方都有过错,还能双倍返还定金吗?

   张静律师解答:不能了。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认定合同的解除是单方的原因,判决双倍返还定金。二审认为双方都有过错,判决单倍返还定金即可。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至于本案是否适用定金罚则,梅某公司是否应双倍返还15万元款项的问题。本案中,梅某公司收取中某公司定金15万元并于《黏土销售合同》中与中某公司约定“如乙方未依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每日货款,甲方可不经乙方同意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已付定金。在合同期内,甲方已通知乙方,乙方无特殊情况(人力不可抗拒),乙方无故连续三天不能组织车队进场取黏土,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乙方已付定金”,即中某公司、梅某公司已明确约定相应款项为定金并明确约定相应的定金罚则。现梅某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中某公司主张收受定金的梅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依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中某公司、梅某公司签订的《黏土销售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争议焦点为:梅某公司是否应向中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依据《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建筑废弃物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应当依法向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居民住宅装饰装修排放建筑废弃物的除外。双方签订的《黏土销售合同》亦明确约定了“在中某公司车队未入现场运输前,梅某公司应办好所有合法有效的政府批文及其他手续,确保中某公司运输不受任何影响”。而梅某公司至今没有提供相应的《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给中某公司。即梅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是,双方协商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梅某公司要求中某公司尽快组织运输涉案黏土时,中某公司并未要求梅某公司出示《广州市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而是提出因雨季、工艺品质等因素导致迟延运输、并会尽快组织运输等。可见,涉案合同未能履行双方均存在过错,双方均负有责任。现双方合同已经解除,依据公平原则,梅某公司应向中某公司返还定金15万元,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7931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