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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委托运输合同诉讼律师,被告不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怎么办

2022-03-3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2年03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198人看过举报


广州被告不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怎么办?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可由法院向微信公司发函查询该微信号的关联手机号,手机号都是实名认证的,从而查处真实使用人。另也可可以从微信聊天内容来认定使用人,如下面这个案件,被告虽然不承认微信号是自己的,但该微信号却给原告发了被告的身份证正反面,最终法院认定该微信号是被告在使用。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诉辩意见,本案争议焦点为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委托运输关系。原告主张案涉“xiaoX”、备注为“空X”的微信系被告使用。被告称该微信不是其本人的。根据微信记录,该微信用户要求原告向其支付5000元,其提供的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的收款方为被告。该微信用户同时向原告发送了被告本人的身份证照片的正面和反面。被告虽抗辩称该微信非其本人微信,但未提供反驳证据证明其主张,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之规定,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院依据现有证据对原告主张“xiaoX”的微信号码系被告使用以及被告收取原告5000元运费的事实予以确认,认定双方存在委托运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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