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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济社在集体土地内搞绿化建设需要报建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1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404人看过举报


张静律师解答:不需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经济社在自由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景观整治工作,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判决书节选:

另查明,在原告供销社公司向被告投诉前,东某苑小区的数名业主已经就原告投诉的上述问题向被告进行了投诉。被告就小区南面临时围墙是否需要拆除以及杨箕村龙某协会修建的假山和景观水池是否需要申请规划报建等问题向规划部门进行了询问。原广州市越某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124日向被告作出《广州市越某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咨询东某苑南侧围墙问题的复函》(穗越国规〔2019X号),复函称东某苑小区建设工程东侧、北侧、南侧围墙仅同意临时保留使用,当城市建设或规划管理需要时,应无条件配合拆除,经核查,涉及围墙地段目前暂未有相关“城市规划需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某区分局于201964日向被告作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越某区分局关于杨箕村龙某协会假山和景观水池有关意见的回复》(穗规划资源越函〔2019X号),回复称“一、根据2013年征315号用地档案收录的建设用地套图及现场查勘,初步判断杨箕村龙某协会建设的假山和景观水池应位于《关于划定杨箕村村址范围的批复》(穗国房函[1994]X号)红线范围之内,属于集体土地,未侵占东某苑用地红线。但该案情况较为复杂并涉及信访投诉,鉴于行政执法要求具备准确详细的执法依据,建议贵局委托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进行现场勘测定界或套图,做好取证工作。二、杨箕村在其自有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景观整治提升工作,我局无意见,该项工作无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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