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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大漏洞,你可拿到双倍赔偿

发布者:熊武林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2日|分类:劳动纠纷 |629人看过

许多公司在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往往存在一个重大的程序违法漏洞,即没有通知工会。很多情况下员工据此可以拿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1.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的法律规定

《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劳动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司法实践处理

首先,用人单位未征求工会意见即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考虑到用人单位仅属于程序性违法而实体上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为平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可以给用人单位对程序性问题进行补正留有空间,也即采取“事后通知”工会的形式,补正相关程序,从而使程序性瑕疵得以修复。此时,劳动者不能再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通知工会,不能简单理解为履行了通知义务这一程序即可,而应理解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还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补正通知应当在起诉前。仲裁后起诉前补正通知,也发生补正的法律效果,用人单位只要在起诉前补正的,即可认定不属于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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