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以下证据可用于认定劳动关系:
工资支付凭证,像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其中工资条会有工资的构成、发放日期等信息,银行转账记录能显示工资发放主体,这些都能体现双方的雇佣关系。
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这些是员工身份的一种象征,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关联。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这些材料包含劳动者的个人信息、岗位信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一种意向体现。
考勤记录,比如打卡记录、签到表等,能够证明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工作,是双方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证据。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一同工作的同事可以证明当事人在该单位工作的事实。